工会办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工会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二、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三德"教育,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类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师表工程建设;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四、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五、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以及闭会后教代会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六、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
七、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利用工会俱乐部的活动场所,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支持工会组建的协会、团队。
八、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九、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十、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十一、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
十二、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