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部门职责说明书
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工作、采购招投标工作、验收工作和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工作
(一)经营性资产管理
1.负责组织对校内经营单位占用和使用的学院国有资产或资源的界定与评估工作,实施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全程管理。
2.参与学校国有资产投资论证、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工作;负责组织非转经资产的评估、投资和审批工作。
(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1.负责审核各部门拟购建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审核年度预算、月度采购计划、项目采购计划。
2.负责组织购建资产的验收、登记、编号工作,并及时建立资产台账。
3.负责学校各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家具等)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4.负责定期组织清查盘点资产,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负责资产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对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6.负责组织资产的报废。对闲置、报废、淘汰、盘亏、呆账、非正常损失、产权转移等资产,组织办理产权转移及核销等审批手续,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7.负责学校职工住房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周转房的分配、调整等日常管理;负责对全校公房的规划布局、分配、调整、管理和使用监督,参与学校房屋建设、改造、拆除、验收等有关论证工作。
8.负责学校国土资源管理,推进学校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学校土地资源,推进土地有偿使用,提高学校国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9.负责组织各部门专用设备配置、维护维修;负责专用设备维护维修服务的采购、维修服务执行的监督、验收;负责专用设备维护维修档案的检查和归档。
二、采购招标工作
1.负责采购招标制度的制订、修改。
2.负责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
3.负责校内采购询价的组织实施。
4.负责零星采购的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校内标书评审。
6.负责对新校区代建公司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三、验收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全校设备、家具的验收工作。
2.参与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其他工作
1.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2.负责部门人、财、物及安全管理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